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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工伤定期待遇标准今年大幅上调

来源:聊城晚报   作者:许金松   2014-07-16 08:34:00

关键词:待遇标准;工亡;护理费;聊城市;参加工伤保险

据了解,本次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增加276元、二级增加266元、三级增加256元、四级增加24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本报讯 记者15日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切实保障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市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增加276元、二级增加266元、三级增加256元、四级增加246元。

  生活护理费按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137元调整。调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级别分别为2013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按照文件规定,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次待遇调整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领取了相关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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