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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九、十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3-26 14:36:00

关键词:王成林 赵汝龙 被执行人 张振 执行法院

案情简介:被告张振于2011年间向原告冯淑借款共4笔,利息均为5%,由被告王成林担保。案例十:王立新等五人申请执行赵汝龙、聊城腾远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九:冯淑田申请执行张振、王成林民间借贷案

  案情简介:被告张振于2011年间向原告冯淑借款共4笔,利息均为5%,由被告王成林担保。后因未能按照偿还借款,原告向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振偿还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469500元及利息;被告王成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经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张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冯淑借款4695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王成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成林不服提起上诉,因未按时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茌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2014年2月12日,原告冯淑向茌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概况:执行期间查明,被执行人王成林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张振在茌平和高唐经营两个企业,但张振经法院多次传唤,以在外跑业务,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亦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2014年12月26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办案人员以被执行人张某涉嫌拒执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现已报检察机关批捕。

  案例十:王立新等五人申请执行赵汝龙、聊城腾远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2年7月7日,受雇于被执行人赵汝龙的黄永增,乘坐赵汝龙所有的挂靠在被执行人聊城腾远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车,当行至贵州省隆安县境内210省道99KM+50M处时,该车往右侧翻后与道路右侧防护墙及路面刮擦,致黄永增等人死亡。王立新等五人系黄永增的近亲属,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8日出具(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3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赵汝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立新、黄媛媛、黄一凡、黄兴亮、高秋苓共计376335.50元;……三、被告聊城腾远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赵汝龙、聊城腾远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王立新等五人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概况: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院查询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均无存款,赵汝龙名下无其他车辆。聊城腾远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均为挂靠车辆,无自营车辆,且办公场所为租赁的房屋。执行法院查封的赵汝龙名下一处房屋,位于聊城市建设西路鸿顺花园小区,面积为171.64平米,系按揭房屋,尚未还清抵押贷款。该房屋系赵汝龙夫妻二人名下唯一房屋,且抵押在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可将其房屋置换后再予以强制执行。但赵汝龙不配合置换房屋,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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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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