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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盗销一条龙 一人被抓全获刑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长振 杨金坤   2014-09-01 11:19:00

关键词:王子义 盗窃电动车 被告人 法院 赃物

两人合伙盗窃电动车、摩托车,一人收赃销售。其后,王子义、王忠仁又以同等方法,在2013年9月至10月间,共盗窃总价值7200元电动车4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一辆。

  大众网聊城9月1日讯(见习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杨金坤)两人合伙盗窃电动车、摩托车,一人收赃销售。一人被抓后供出同伙,三人全部被判刑。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子义、王忠仁及李世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并各处罚金若干元。

  经查,王子义、王忠仁于2013年9月6日上午,驾乘王子义的黑色"本田"牌125型摩托车,携带自制的"T"型锥和活口扳手,进入临清市某小区2号楼2单元楼道内,撬开一居民储藏室,将室内价值600元的红色"比德文"牌电动车一辆盗走。王子义、王忠仁于2013年10月1日中午,乘坐出租车,进入临清市一小区内,在4号楼3单元门前,将停放于此处的价值1200元的深蓝色"斯波兹曼"牌电动车一辆盗走。

  其后,王子义、王忠仁又以同等方法,在2013年9月至10月间,共盗窃总价值7200元电动车4辆,价值4500元的摩托车一辆。

  2013年12月1日11时许,王子义单枪匹马进入该市某小区,撬开一地下室,因地下室没有放置车辆而没有得手,当王子义在准备步行离开时该小区时,被小区保安及居民盘问、控制并报警。

  归案后,王子义供出同伙王忠仁及收购倒卖赃物人李世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子义、王忠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李世杰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故作出如上判决。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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