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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下月禁用“驰名商标” 聊城19家企业受影响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李乐涛   2014-04-23 21:02:00

关键词:商品;包装;聊城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宣传,而目前聊城有19家驰名商标企业,势必将受到影响。4月23日,记者从聊城城区各大商超发现,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不在少数。

    大众网聊城429日讯(记者 李乐涛 通讯员 张正军5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宣传,而目前聊城有19家驰名商标企业,势必将受到影响。423日,记者从聊城城区各大商超发现,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不在少数。

    市民:“驰名商标”质量可靠

    在昌润路的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在售的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多为调料品、酒类和部分装饰品(腰带)。记者拿起一瓶摆在货架上的郎酒,在郎酒外包装的商标下方有“中国驰名商标”标示。除了酒类的外包装和箱装上可以看到“驰名商标”的字样外,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也是“重灾区”。

    在聊城打工的张先生正在超市选购调味品,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工作忙,在聊城租房子一个人住,很少有时间自己做饭吃,每天工作很晚回到家中,习惯吃点速食食品或者馒头蘸酱凑合一顿。“家里的东西吃完了,这次到超市准备买瓶辣酱放在家中。”张先生边选购一瓶‘老干妈’辣酱对记者说。记者看到,张先生选购的这瓶辣酱外包装最明显的位置同样标示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

    “既然有驰名商标那说明这个产品质量过得去,而且已经被国家的有关部门评为了优秀产品,这个商品上才会有‘驰名’的标示吧。”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

    工商局:“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

    423日,聊城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当初对它的立法本意是对其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目前,聊城有19家驰名商标企业。

    据介绍,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5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已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并于201451日前进入流通环节的不适用新商标法。

    近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商标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5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5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5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对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通知》明确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5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通知》规定,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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