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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原副市长王国群在聊城受审,被控受贿438万元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2015-04-09 15:04:00

关键词:被告人;非法收受财物;微博;宣判;公安局局长

4月9日上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并进行了微博直播。被告人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

  大众网聊城4月9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耿建、王希玉、闫蕾)4月9日上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并进行了微博直播。根据直播内容,被告人王国群先后19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万元。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在上午的庭审中,检方的起诉中指控,1996年2014年初,被告人王国群在担任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和个人送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38.31822万元。

  在庭审中,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辩论。对于上述的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国群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上午12时3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人民陪审员代表等共计22人,参加了上午的庭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进行了现场直播。

  谁在行贿:

  受贿438万 其中3人行贿308万占总额7成多

  记者通过微博直播内容发现,在1996年至2014年初,王国群先后19次非法收受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少峰、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吴华萍、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跃华等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其中于少峰、吴华萍、连中华3人给予的财物合人民币308万元,占到了受贿总额的7成多。

  除了上述三人外,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跃华、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盖国庆、烟台市坤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忠超等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8万元。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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