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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要求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 设立"接待日"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新   2014-12-15 14:20:00

关键词:学校 副校长 中小学 课时 法制宣传教育

日前,在全市依法治市推进会上,东昌府区河东小学等40所学校被授予"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荣誉称号。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每学年组织开展法制报告会不少于2次;每个年级配备一名法制辅导员,有专门的法制宣讲人员;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学生法律志愿者队伍。

  大众网聊城12月15日讯(记者 王新 通讯员 朱宏锐)日前,在全市依法治市推进会上,东昌府区河东小学等40所学校被授予"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荣誉称号。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弘扬法治文化,共建法治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正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按照要求,中小学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在学校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待日"制度。

  按照规定,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每学年法制课不少于8课时。针对在校青少年学生不同年龄段心理、生理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充分发挥品德课、政治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学校要切实做到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每学年组织开展法制报告会不少于2次;每个年级配备一名法制辅导员,有专门的法制宣讲人员;有条件的学校组建学生法律志愿者队伍。学校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召开法律进学校推进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坚持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紧密协作、发挥"三结合"教育的"共建、共育、共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率,使学校、家庭、社会形成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德育组织体系,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另外,聊城市中小学充分利用市法学会建立的"法律宣讲团"和"法律顾问团",进校园开展法治报告会和法律讲座,面对面解答学生在成长及生活中碰到的法律困惑,筑牢全市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防线。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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