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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百米内禁卖烟花爆竹

来源:   作者:王传胜   2014-12-15 13:45:00

关键词:零容忍 氯酸钾 超员 书面合同 监控报警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本报聊城12月14日讯(记者 王传胜) 记者从聊城市安委会获悉,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本月12日起,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  

  根据通知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和监控报警等安全措施,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深入乡(镇、街办)、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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