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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新在哪? 六大亮点为您维权到底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王倩   2014-03-15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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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讯(记者 王倩)“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即将到来,届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也将开始实施。对比现行消法,新消法有明显的突破,不仅加大了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还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增强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

    亮点一: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法条】《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市民刘女士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刘女士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刘女士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解读】工商人员介绍,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不过,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亮点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今年1月,市民黄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行承诺赠送真皮座椅。提车时,黄先生发现座椅不像是真皮的,并当场提出疑议,要求更换。车行则坚称座椅是真皮的,不肯为其更换。工商12315介入调解。由于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座椅是否为真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黄先生同意先找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待出具报告后再联系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解读】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避免了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其中,耐用品包括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案例】胡某是普通的公务员,已连续好几个月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内容包括房产销售、旅游线路、发票、黑车等信息。和胡某一样,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另据某房地产置业顾张女士私下透露记者,消费者在楼盘提供真实身份资料后,一转身,相关商家就能信息共享。

    【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法条】《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王同学买了某品牌手机,电池先是充不满电,后来索性没法开机了。他在网上论坛里看到,有类似经历的有好几百人,都反映该电池曾出现问题。更严重的是,一些人还被爆炸的电池炸伤。王同学想维权索赔,却发现维权成本太高,不得不放弃。王同学咨询,是否能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维权以降低成本?

    【解读】工商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如果王同学和那些受害者到法院起诉手机生产商,得逐一提供证据,每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费时费力,消协也只能为其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和援助。新消法实施后,将赋予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群体投诉的消费者可寻求消协更多的帮助。届时,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所有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亮点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法条】《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案例】消费者赵女士通过网站购买了3个疗程的减肥药,使用一个月后没有产生网上宣传的治疗效果。赵女士向网站提出退货要求,得到网站同意。但直到4月份网站关停,赵女士也不知货物该退到哪里去。

   【解读】网上购物方式同普通的购物不同,对于商家是否具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买家无从查证,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但另一方面,由于卖家众多,网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买卖自由,双方自愿,要求网购平台进行直接监管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此次修改后的《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赵女士有权要求网购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六: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法条】《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小王在一家超市花100元钱买回了一件标有名牌图案的T恤。回家后才发现是假货,遂向超市提出索赔。

    【解读】按照以前的消法,这种售卖假货的欺诈行为是“退一赔一”,小新可以得到超市200元的退货加赔偿金。而新消法把赔偿额度从一倍加码到三倍,即“退一赔三”,也就是说,小王可得到100元的退货费加300元的赔偿金,一共400元。

    新消法同时还提到,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有一个“保底赔偿额”。由于小王的赔偿费只有300元,超市应该给他500元赔偿费,加上100元退货款,小新最终应该拿回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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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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