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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十佳律师解决新《消法》 六大保护消费者亮点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3-15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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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讯(记者  王倩)修订后的《消法》于今年315日实施。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新的规定,聊城市十佳律师对新《消法》进行归纳,总结除了以下几个亮点。

     一、商业欺诈,三倍赔偿,起价五百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新《消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三、汽车、装修等纠纷,商家举证

消费者维权中最难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消费者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较为困难。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四、虚假广告宣传,代言明星有责

新《消法》规定,社团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该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今后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

 五、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

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隐私,须严格保密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有此事实,除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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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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