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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腾退办公用房98万多平米 本月将复查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赵君 2014-04-04 08:41:00
市级及直属机关: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县(市、区)级及直属机关: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CFP供图
□记者 赵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党政机关超标准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既造成资源浪费,又引起群众不满。去年7月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省对各级党政机关超标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今年2月下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8个督查组,对17市和30个省直部门(单位)开展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目前,全省共腾退办公用房98万多平方米,其中17市腾退办公用房89.13万平方米,领导干部腾退办公用房4.78万平方米;省直机关腾退办公用房2.49万平方米,领导干部腾退办公用房1.81万平方米。
据了解,本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和省直单位进行复查,重点检查督查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去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立即着手对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各级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和制度,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维修,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对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清理过程中,省里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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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多大超标?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目前执行的仍然是国家于1999年制定下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各个级别的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能超过下列规定:
省级及直属机关: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市级及直属机关: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县(市、区)级及直属机关: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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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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