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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女子运30斤冰毒获死缓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5-01-30 11:40:00
1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在执行方面,市中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的司法查控网络建设,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
半岛都市报1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1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市法院重点工作。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2014年市中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对于一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他们实现了实时播报。
另外,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等一律开庭审理。根据这一要求,市中院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远程视频开庭、同步宣判,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互联网直播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市中院共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变更减刑幅度的案件55件。
在执行方面,市中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与银行、国土房管、工商、车管等单位的司法查控网络建设,依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市中院还向媒体公布了10个涉及到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
“90后”女子运30斤冰毒被判死缓
2013年5月8日,方某某与张某某、黄某某、孙某某商定,方某某卖给黄某某、孙某某冰毒14公斤,送给张某某冰毒1.1公斤。同年5月9日下午,方某某的女友苏某某(1991年出生)根据方某某的安排,携带藏有约15公斤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乘坐长途车从广东省深圳市前往青岛。5月10日11时许,黄某某将毒资75万元交给张某某,后张某某将该毒资交给方某某。当日14时许,方某某将苏某某带来的装有冰毒的黑色行李箱交给张某某,张某某驾车将该行李箱带回住处与孙某某、黄某某对行李箱内的冰毒进行分配,孙某某分得2938.5克,黄某某分得10795克,张某某将方某某送的942克冰毒留下,又从方某某送的另外100克冰毒中取出少量与黄某某、孙某某共同吸食,并分别送给黄某某、孙某某各10余克。当日18时许,三人携带毒品欲离开房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日,公安人员在青岛流亭机场将方某某、苏某某抓获。市中院审理判决,方某某、黄某某、孙某某、张某某4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
近几年来,青岛两级法院始终以积极高效的审判工作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 、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坚决严厉打击,量刑时从严从重。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集资诈骗5.7亿,一人死缓一人无期
自2007年开始,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及公司缺少资金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郑某、田某华、李某兰等2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7亿余元。其中,多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约5700余万元,另外一小部分集资款用于投资中草药、房地产等项目,致使被害人2.3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后刘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点评
目前,以投资实业为幌子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虽然有部分投资人获益,但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很可能血本无归。
上市公司作假,六股东索赔1100万
山东某股份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国500强、山东省行业建设50强企业,因对2006年大宗土地收购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及在年度报告中作虚假记载 、未对与其关联公司交易进行披露,2011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列为当年全国上市公司十大违规典型案例。2014年贾某等六名股东向市中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 110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最终,经过十几轮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点评
市中院坚持“严格依法、调解优先”的原则,创造了立案前调解、诉中调解等好经验。通过这种处理方式及时维护了众多股东利益,也避免上市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
“凯悦”被侵权,获10万元赔偿
原告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是一家国际知名酒店集团,拥有“凯悦”商标。2004年,该商标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青岛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青岛市燕儿岛路开发了“凯悦中心”楼盘。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市中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名称作为企业字号;停止在楼盘名称、网站宣传及其他宣传中使用“凯悦”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点评
本案在判决中不但判令被告变更楼盘名称,而且进一步判令被告变更其企业名称,从源头上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没认定工伤,状告人社局获胜诉
2011年12月6日17时许,原告黄某某之妻李某某,51岁,驾驶摩托车与货车相撞,当场死亡。次日,某工艺品公司对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书证:证明李某某系该公司职工。后原告向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以李某某死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先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后经三次诉讼,该三个决定先后被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依法重做。
■点评
本案中 ,李某某生前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在某工艺品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李某某所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老板跑路,法院追回700万工资
青岛某鞋制品有限公司是即墨一家韩资企业,2013年8月因经营不善被迫停产。此时已拖欠957名职工3个月工资及4个月的社会保险金。为逃避债务,该公司的韩国老板玩起了人间蒸发。957名职工为讨回血汗钱,走上了维权之路,2014年7月25日,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成交金额总价值73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到位。2014年8月22日上午,即墨法院集中向957名职工发放案款共计700余万元。
■点评
该案件是典型的群体性纠纷执行案件,即墨法院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了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车祸致30人死伤,法院调解赔偿500万
2013年4月2日2时许,刘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大型卧铺客车(载刘某某、孙某某、刘某某等28名乘员)沿G204线行驶至青西新区黄山经济区驻地处,与张某栋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致包括客车司机在内4人死亡,25名乘客受伤,另外张某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力设施等线缆线杆受损。该事故经交通警察认定刘某、张某栋负事故同等责任。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努力下,最终涉及赔偿数额近500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点评
本次事故伤员较多,在法院的努力下,本起交通事故案件所有受害人、伤员及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均获得了有效的赔偿,安抚了当事人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
太古百货欠300万被强制执行
“太古百货”租赁业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定交付房屋造成的租金损失共计300余万元,共计73案 。市南法院经查,该公司法人在外另有公司,多次蹲守后将法人李某强制拘传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后李某迫于压力,将其个人名下房产进行担保分期还清欠款。
■点评
此案是涉及多名申请人的群体性案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执行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形成有效执行压力,最终促进案件执结。
信用证纠纷,法院化解金融风险
2013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某贸易公司开立十笔信用证并到期垫款。但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还款,银行遂诉至法院,十起案件仅诉请本金就高达4亿元。该公司在青岛其他银行尚有较多贷款,其他债权银行亦准备陆续展开诉讼。该公司及为其担保的几个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局面,各债权银行的债权清偿率可能不到20%。市中院了解上述情况后,并未简单地就案判案 ,而是先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背景并全面地考虑了各方当事人的困境后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最终,协助债务人将部分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促使债务人及担保企业筹措资金先将其他债权银行的欠款予以全部偿还。
■点评
市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采取放水养鱼,盘活企业资产的做法,帮助银行实现债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撞了营运车,肇事车被判赔4.8万
被告赵某驾驶货车与原告青岛某物流公司所属车辆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导致营运损失5万余元,承保商业三者险的某保险公司以商业三者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驶等损失不予赔偿”为由拒绝赔付该项损失。市中院鉴于被告某保险公司已向被告人赵某履行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判决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车辆停运损失4.8万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点评
市中院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合理分配了车主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保光 本报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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