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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确认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璐 耿国强   2013-06-28 18:03:00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管办 患者 补偿工作 补偿范围

近日,莘县妹冢镇的村民王某和王庄集镇的村民赵某因分别患上类风湿、肝硬化等慢性病,来到县合管办申报慢性病补偿,县合管办工作人员认真为他们进行了登记。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依据不同病情,按补偿范围对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偿,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大众网聊城6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徐璐 通讯员 耿国强)近日,莘县妹冢镇的村民王某和王庄集镇的村民赵某因分别患上类风湿、肝硬化等慢性病,来到县合管办申报慢性病补偿,县合管办工作人员认真为他们进行了登记。

  记者在县合管办了解到,为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定额补偿问题,进一步减轻参合患者的医疗负担,县合管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补偿实施方案》和《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高血压病三期、脑血管病、肝硬化腹水、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心脑血管病、血友病及帕金森病等16种直接影响农民健康,容易产生致贫、返贫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并于近日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确认补偿工作。

  据悉,凡参合农民有以上16种慢性病的患者,可凭医院出具的与疾病相关的病历和诊断证明,到当地乡镇合管办进行申报,再由县合管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县卫生局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经确认后,将于今年7月20日前统一发放《慢性病门诊医疗证》。

  通过实施新农合慢性病门诊补偿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扩大新农合受益,提高参合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依据不同病情,按补偿范围对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偿,最高可享受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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