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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旧怨抢劫三轮车 换四年徒刑悔已晚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4-28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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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428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 本以为狭路相逢报个旧怨,谁知道触犯刑律为时已晚。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山东省临清市桑庄村的余某某,今年34岁,小学文化,因和同村的王某素有旧怨,总想找个办法整整他,以解心头之怨,他一直寻找、期待有这样的机会,黄天不负有心人,他的机会来了。20135月的一个傍晚,王某骑着红色脚蹬三轮车在村西的正往家赶,余某某将其拦住,并迅速用三轮车内的绳子将王某困住,拖拽到附近一废弃小屋内,正好小屋内有把菜刀,余某某顺手捡起,不顾一切地向王某头上砍去,同时劫取王某现金40元及价值200元的脚蹬三轮车一辆。

    经法医鉴定,王某左侧额骨骨折,属轻伤。作案后,余某某十分害怕,他把三轮车迅速卖掉并外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个月后,他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抓获归案。余某某归案后,十分后悔,只为出一口恶气,触犯了刑律,不值。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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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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