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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完善机制强化检务督察工作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4-28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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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428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杨金坤)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为更好地全面、规范、系统、有效地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从完善机制入手,不断加大督察力度,以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检令畅通为核心,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立足本院主要工作实际,把对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人员的监督作为全部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案件质量督察为切入点,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审查案件不细致、调取证据不规范、起诉书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整改。

    建立健全规范办案督察制度,成立了由督察办、监察科、案管办组成三位一体的执法办案监督小组,专门对执法办案人员实行全程监督。每月对干警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情况、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情况、廉洁从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季度将审结的案件进行案件评查,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案件。完善执法廉政档案,将执法整体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的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办案质量优劣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比较系统科学、规范、完善的执法督察监督体系。

    完善执法办案现场督察机制,采取明察暗防的形式,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预防,切实促进执法规范化。分别在公诉、自侦、监所等部门开展了庭审督察、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督察,对公诉人出庭形象、庭审中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督促加以改进。开展案件搜查、扣押现场监督,确保搜查扣押规范有序。

    完善执行安全防范制度督察机制,确保办案安全。督察部门采取现场监督的方式,主要对自侦部门是否建立了办案安全责任制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建立和落实办案与监控、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制度;初查、侦查过程中是否有安全防范计划,是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是否在讯问室、询问室进行讯问、询问工作;讯问、询问、押解、搜查、医疗救治等工作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解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有效的保证了办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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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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