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最性感的白手起家女老板
胡敏珊(Christie ),香港香梦地集团(Charmonde Group)总...
-
住建部长的话不可信房价不降
谈及“国五条”调控下的房地产市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
-
邹市明职业拳坛首秀八方热评
6日,奥运拳击冠军邹市明在澳门完成了他跨入职业拳坛的...
临清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促中色奥博特公司财务制度完善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辉 2013-05-29 17:57:00
大众网聊城5月29日讯(通讯员 徐辉)近日,临清市检察院向中色奥博特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就财务管理等方面督促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整改落实。
事情还得从一起合同诈骗案说起。现年28岁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是东莞市某公司经理,2000年通过网络与位于山东省临清市的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一业务员张某结识。2012年1月双方确定业务关系,于某某由中色奥博特公司购进钢板带产品予以销售,结算方式为货到7日内电汇付清货款。2013年1月16日至3月26日,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先后4次采取向中色奥博特公司传真虚假电汇凭证的手段,骗取货物48.564吨,价值总计337.8万元。
案件发生后,临清市检察院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补充证据后,遂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依法予以批捕。于此同时,还及时向中色奥博特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