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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检察长签发督察令对特权说“不”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杨金坤 2013-04-10 18:29:00
大众网聊城4月10日讯(通讯员 杨金坤)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为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究各类违法违纪特别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等四方面的工作,实行检察长签发督察令制度,对检察特权说“不”。
督察令制度赋予督察长三大“特权”:享有质询权、调阅案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督察人员持“尚方宝剑”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等部门,紧紧围绕办案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执法规范、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察。在督察过程中,督察人员认真填写《督察记录》,要求被督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对发现问题的提出督察建议并向检察长写出督察报告,凡对督察结果不服,只能向检察长申诉,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向督察人员提出异议,若有违犯,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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