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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建立审查评议制度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4-09-26 09:53:00

关键词:人民监督员 案件 立案 刑事赔偿 刑讯逼供

做好"五种情形"案件的受理。2011年以来,郯城县院共计接到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反映2件,均按要求予以登记和记录并呈报院领导处理。

  大众网聊城9月26日讯(记者 李乐涛 通讯员 李丽菲)一是做好"五种情形"案件的受理。人民监督员接到对"五种情形"的反映或发现"五种情形"问题后,可以口头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和登记,进行梳理审查并加以确认,并提出拟处理意见,分别呈报分管副检察长及检察长,然后根据领导指示启动相应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11年以来,郯城县院共计接到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反映2件,均按要求予以登记和记录并呈报院领导处理。

  二是做好"五种情形"案件的处理。对于符合"五种情形"案件监督要求的,按照高检院有关程序规定实行"归口办理",对反映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移送侦查部门或者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对反映超期羁押的,移送监所检察部门办理;对反映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侦查部门办理;对反映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对反映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确保各种类型案件有序处理。

  三是做好"五种情形"案件的反馈。案件承办部门对反映的"五种情形"问题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送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向人民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如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要求检察院复议,也可以要求提请上级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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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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