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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检查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4-09-26 09:52:00
近年来,东阿县检查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三个到位",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促进了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确保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直接参加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使他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推动工作发展。
大众网聊城9月26日讯(记者 李乐涛 通讯员 李丽菲)近年来,东阿县检查院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三个到位",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促进了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确保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集中学习到位,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安排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较强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人员向人民监督员具体讲解自侦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流程,介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羁押期限以及检察机关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的做法;并结合办案实际,详细讲解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为监督员有效行使监督权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积极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联络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做好人民监督员的联络服务工作,为人民监督员订阅、寄送《检察日报》、《方圆》、《人民监督》杂志等检察业务资料,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并积极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共同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三是积极畅通人民监督员参与重大活动、会议制度。坚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时传达重大检察工作部署,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定期以"检察情况反映"或工作简报等形式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告知人民监督员。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观检务接待中心、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并定期组织工作研讨、座谈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使监督员能随时掌握新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评议监督到位,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及时准确提供信息,确保人民监督员在行使监督权过程的"知情权"。案件监督过程中做到"三要求":一是要求所有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主动出示各种证据,向人民监督员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及司法解释;二是当人民监督员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时,要求承办人实事求是地回答,必要时可调取任何一次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人的录音录像资料提供给人民监督员,让其了解办案的客观过程,甚至允许人民监督员约见案件辩护人,以听取辩护人意见;三是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妥善处置并予回复。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不同处理意见,要报告给分管检察长,由检察委员会分析研究后,如果证实是正确的,则必须采纳。如果理由不充分,则必须向人民监督员详细说明原因。
二是严格跟踪核对,自觉接受监督不"遗漏"。严格执行案件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坚持定期深入反贪、反渎、公诉等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收集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不起诉、撤案及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执行逮捕的情况,对案件进行跟踪,从源头上保障"七种情形"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案件处理上的偏差。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专门指定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核查,经检察委员会反复讨论作出决定后,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向人民监督员进行反馈。进入监督程序的案件均全面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意见,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在案件处理上的失误和偏差,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
三、创新机制到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人民监督员通过直接参与监督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检问题也更为关切。该院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函询、邀请参加执法检查、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二是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案件、重大案件的调处、听证制度。在一些涉检案件、重大案件处置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案件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案件监督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三是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回访制度。让人民监督员到发案单位对所监督案件进行回访,一方面走访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回访评估进入监督程序的案件处理是否公平公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好是坏。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直接参加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使他们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推动工作发展。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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