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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员担责七成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孟凡萧   2015-06-17 13:59:00

关键词:孙某 被告人 朱某 摩托车驾驶员 附带民事诉讼

日前,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摩托车驾驶员孙某担责70%,注销三轮汽车驾驶员朱某担责10%,重型半挂车刘某担责20%。如发生交通事故,更应加大驾驶报废车辆人员的赔偿责任,即先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周长征 宋绍忠                   

  酒后驾驶摩托车,因未按规定让行,与注销三轮汽车相撞,造成乘车人被甩出摔倒在地后,遭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碾压当场死亡。死者家属诉至法院。日前,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摩托车驾驶员孙某担责70%,注销三轮汽车驾驶员朱某担责10%,重型半挂车刘某担责20%。 

  酒后驾驶摩托车致乘车人死亡

  去年3月2日14时许,饮酒后的孙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害人李某沿禹城市辛寨镇郅辛村的土路由南向北行驶,在S316线路口左转弯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与朱某驾驶的由西向东沿S316线行驶三轮汽车(注销车辆)相撞,李某摔倒在公路上后,被由东向西行驶的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被告人孙某及朱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内脏破裂死亡。高唐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款2万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预交赔偿款4万元。重型半挂车在聊城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同时在该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1000000元、挂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50000元,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高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主动交纳赔偿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次事故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事故责任予以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某驾驶已注销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和保险公司关于由朱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先行赔付义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其系刘某所雇佣的司机,所发生事故系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且无重大过错,其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承担,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在聊城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认定,认定孙某承担70%、朱某承担10%、刘某承担20%。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摩托车驾驶员被判担责七成

  多方侵权造成同一损害,各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法官连线 

  “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多因一果’行为导致。”高唐县人民法院法官安娟说,所谓“多因一果”侵权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无共同过错但其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发生的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本案实际,最终判定孙某臣担责70%、朱某承担10%、刘某承担20%。”安娟说,刘某所属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超出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故其赔偿数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安娟介绍,本案中朱某驾驶注销车,首先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害人损失,不足部分,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理由有二:一是驾驶报废三轮车情况非常普遍,应加以制止。在大部分县城和农村地区,由于道路交通管理上的松弛,三轮车已经报废但仍然使用的情况很普遍,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更多,殊不知在车辆已报废的情况下,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项机械都不符合要求,在路面行驶容易诱发交通事故,没有积极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极大的增加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必须加以严格规范。二是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驾驶报废车辆比驾驶未投保的车辆性质更为恶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更应加大驾驶报废车辆人员的赔偿责任,即先在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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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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