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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跃峰   2014-11-04 13:39:00

关键词:巡查 市纪委 党的纪律 领导干部 党组织

根据前不久聊城市委印发的《聊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正式启动。巡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前不久聊城市委印发的《聊城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巡查办法相关规定,巡查工作将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实施。

  巡查对象为市直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市属各开发区、省属以上驻聊部门(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党组织关系不在聊城市的省属以上驻聊部门(单位),不列入巡查范围。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对领导班子的巡查、对领导干部巡查和市委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其中对领导班子巡查的重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领导、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等等。对领导干部巡查的重点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办法规定,市纪委以各统管派驻机构为主体,分别成立巡查组。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轮巡查开始前,市纪委统一发布巡查公告,将巡查范围、重点内容、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巡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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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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