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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报告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张子扬 郑书伟   2013-09-25 08:18:00

关键词:婚丧嫁娶 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公款 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烟台市委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将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本报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委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中,要严格控制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将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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