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18663791686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端网谈

“厅官一套房”是对官员无隐私的启蒙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朱四倍   2013-01-23 17:56:00

  “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会场遭同组委员质疑,在分组讨论时,一男委员说,“你是一个厅局级干部,怎么只有70多平方米的房子呢?”而一女委员则说,“他只说了一半,他2003年有房子卖掉,他应该有两套房。”对此,范松青回应道:“我现在实实在在只有一套,72平方米,多一个平方米都可以没收!”(《新快报》1月22日)
  自从范松青公布“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宣言后,就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在被认为“坏了官场潜规则”和“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的话语背景下,遭到质疑是可以想象的。尽管范松青的公开透明,可以让质疑烟消云散,但有人效仿吗?这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课题。
  而据《南方日报》记者调查显示,八成受访官员愿公开家产,但是,当对“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 范松青的质疑出现时,我们却很难看到效仿者的再现,是调查结果有问题还是官员心虚呢?进一步的追问是:靠什么给官员以勇气以成为效仿者呢?
  范松青的观点无疑值得分析,“我自己公开财产不是豁出去,我做到这一步已经是尽职尽责,如果再往深处走,就越位了。”并且,他认为,“其实说透了,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家庭财产较多、且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的官员。这是一个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博弈,是一个权力与法律的博弈,是一个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笔者的解读是,其一,官员公开财产是责任和义务,其二,官员财产来源问题确实存在,其三,惟有树立官员无隐私和尊重公众知情权的理念,才可能让显规则战胜潜规则。

  就笔者的观点,要使“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 范松青不只是受到质疑,而是有效仿者,至少要消除三种混乱逻辑。

  一是官员财产是隐私。事实上,官员的财产属于隐私根本不能成立。首先,公务员的身份有别于普通人。他们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政府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义务是针对他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其次,公务员手中公共权力的廉洁性质要求公务员不管收入有多高,都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再次,现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监督机制力度不够,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刚性措施。
  二是财产公开不利于官员。官员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证明自身财产的合法性和消除公众的不信任情绪。在民众对于官员的种种指责中,最激烈的莫过于利用职权谋取经济利益。这种指责有时走得很远:对于官员的任何财产的增长——不管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都表现出了普遍的不信任。民众的这种情绪无疑给政府提出了一个难题:怎样才能既维护官员的财产权利与财产增值权利,又能够消除民众相关的怀疑情绪呢?解决这个难题的出路只能是找到一个办法来证明官员财产增长的合法性、正当性。可以说,官员财产公开既能自证清白,也是对官员的无形保护。
  三是财产公开只能“学习”,只能“试点”。现实中,不少地方对于官员财产申报一直处于“学习”、“试点”阶段,说起来还振振有辞,如广州纪委将赴香港澳门学习官员财产公开,真的如此吗?就笔者的观点,官员财产公开不是学习的问题,而是一个决心问题,是一个想不想的问题。如果一直处于学习、试点阶段,恐怕就永远不可能出现效仿者,相反,会制造越来越多的质疑者,最终让公众对官员财产的诟病越来越多,这难道不是得不偿失吗?
  在一定意义上,“厅官一套房”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是对官员无隐私的诠释,更是对官员的启蒙。因此,我们的问题是, “厅官一套房” :谁在质疑,谁来效仿?

张元亮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