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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接听市长热线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传胜   2015-04-15 14:16:00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养老服务;床位;择校

4月15日上午,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来电,就城乡低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丧葬费用等回答市民提问。韩更大介绍,殡葬惠民政策是为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大众网聊城4月15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4月15日上午,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接听市民来电,就城乡低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丧葬费用等回答市民提问。

  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有市民来电咨询,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韩更大解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低保。

  有市民来电咨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韩更大解答: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规定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下列情形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韩更大介绍了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家庭;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非因拆迁原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家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和财产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七)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并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家庭。

  (八)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人员。

  (九)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有市民来电咨询,建设养老院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韩更大介绍,省、市就个人或社会组织兴办养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了土地保障、资金投入的力度,对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给予资金扶持。

  就新建养老机构方面,在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65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贴每张床位35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补助每张床位900元。

  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在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对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类1600平方、2类1085平方、3类750平方),在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助。

  对建设农村幸福院,在省财政给予建设补助、开办补助9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万元建设补助和1万元开办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符合省级资助要求的机构,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开办补助。

  四类人员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有市民咨询,免除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的范围、项目、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韩更大介绍,殡葬惠民政策是为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免除范围:一是目前正在享受政府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二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是无丧葬补助费的优抚对象(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等);四是孤儿、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免除项目:一是遗体接运费(普通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和消毒费);二是遗体寄存费(含3天冷藏费);三是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四是骨灰寄存费(一年)。

  免除程序是减免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县(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优待抚恤证等),由逝者亲属或监护人签字,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殡仪馆留存相关证明凭证,由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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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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