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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社局答记者问 解答异地就医报销难题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4-12-11 15:50:00

关键词:答记者问;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月11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化生现场接受了媒体的访问,就新生儿参保、异地就医报销等问题进行解答。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化生答记者问

    大众网聊城1211日讯(记者 李乐涛1211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化生现场接受了媒体的访问,就新生儿参保、异地就医报销等问题进行解答。

    据杨化生介绍,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当年不缴费;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当年或6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6个月以后而且不是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接生医院、免疫接种机构应提示新生儿家长及时到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为其参保。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在户籍地参保缴费后,应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并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而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医保的证明。

    居民需要就医的情况很多,难免出现附近没有定点医院或者在外出时生病等问题,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对此,杨化生表示,正常情况下,参保居民住院就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未成年居民出示居民医疗保险卡),凭卡、证就医。因急诊、抢救等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因临时外出、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补办手续。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后,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市外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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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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