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220015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想建设私人博物馆吗?有法可依了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传胜   2015-06-10 13:55:00

关键词:卫星电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博物馆条例 新闻出版 文广

经省文物局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民政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今后,我们还要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查处等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小锅盖"的意识,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

  大众网聊城6月10日讯(记者 王传胜 通讯员 梁国坡 范艳红)想建一个私人博物馆需要办哪些手续?10日上午,聊城市文广新局局长杨达到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回答了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

  现在聊城有不少市民有一些收藏品,想要建私人博物馆,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杨达介绍,近期国务院颁布了《博物馆条例》,对于博物馆进行了明确界定:"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开办博物馆出发点一定要明确,其目的不是盈利。根据《博物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经市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章程草案;(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

  经省文物局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民政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如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杨达介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办理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已经取消了300万元注册资金的限制,降低了门槛,如果需要办理,可先往所在县市区文广新局申请,经过初审逐级上报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

  目前,我们取得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仅有三家,发展潜力很大,希望一些热爱传媒和影视技术的企业、爱好者积极开设影视企业,在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方面我们将搞好服务,为企业发展助力。

  有的人到市场上买个卫星天线,安装上后就能接到卫星传输的视频信号,看到很多电视节目。这种使用"小锅盖"的行为是合法的么?杨达介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于"小锅盖",标准的说法叫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我们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聊城市城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集中清查,并把日常管理和集中查处结合起来,先后多次突击检查了香江、铁塔、龙山等批发市场以及部分乡镇集市,依法查处和收缴了一大批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非法"网络共享"设备,进行了集中销毁。今后,我们还要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查处等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小锅盖"的意识,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抵制住诱惑,不要接受这种非法行为,并且发现之后及时举报,以助我们对私自安装卫星天线近早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清理,依法对销售推销、安装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