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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聊城中院公开审理烟台原副市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长振   2015-04-09 09:35:00

关键词:微博;被告人;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研究生

今天上午9时,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

 

    12时3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被告人王国群作最后陈述

    12:26分 法庭辩论结束。 

    被告人未自行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就量刑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 

    审判长:下面进行量刑辩论,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发表量刑建议或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审判长: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及定罪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法庭已经听清并记录在案,定罪辩论结束。

    控辩双方进行第二轮辩论。

    11:22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将分为定罪辩论和量刑辩论两个阶段。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下面就本案中王国群的主体身份、退赃事实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及其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一方就该起事实没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收受马志敏所送贿赂3000美元的事实。

    11:04分 被告人对第十七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七次收受原海阳五金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马志敏2.48364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六起收受烟台市振华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跃华3万元人民币、第十八起收受烟台凯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门世臣2万元人民币、第十九起收受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世勋1.2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三起收受烟台银都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群利5.2万元人民币、第十四起收受烟台房地产集团华宇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同福5万元人民币、第十五起收受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盖国庆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10:51分 被告人对第十二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了举证。 

    被告人对第十二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二起收受烟台广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隋广庆儿子隋增鹏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10:25分 被告人王国群对检方指控的多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收受连中华50万元人民币、第四起收受烟台市万光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振山40.0881万元人民币(房屋差价款)、第五起收受山东建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福建17.9967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六起收受海阳市双城食品肉联有限公司总经理修建龙9万元人民币、第七起收受李业胜8万元人民币、第八起收受烟台海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忠生6.4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九起收受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向阳、原总经理孙建春6万元人民币、第十起收受烟台鲁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宝玉6万元人民币、第十一起收受烟台市坤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忠超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王国群对上述被指控的三起受贿事实无异议。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十二起收受烟台广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隋广庆儿子隋增鹏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大众网聊城4月9日讯(记者 李长振)今天上午9时,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烟台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国群涉嫌受贿罪一案。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王国群到庭。

  上午9时许,旁听人员已陆续通过安检有序进入法庭,入坐旁听席。旁听人员包括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人民陪审员代表等共计22人。

  王国群,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历任蓬莱市原市委副书记、海阳市原市委书记、烟台市原副市长(2005.3-2006.12兼任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对于今天上午的庭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进行了现场直播。

  微博网址:

  http://weibo.com/liaochengzhongyuan?topnav=1&wvr=6&topsug=1#_rnd1428542164257

  对于审理情况,大众网将滚动发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下为公诉人起诉书的指控要点。

    审判长让值庭法警给被告人王国群打开戒具。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法庭开始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国群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收受原烟台天强塑钢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少峰175.00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对第一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庭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收受于少锋所送人民币175.001万的事实。

    被告人王国群及其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一方就该起事实没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审判长: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收受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吴华萍83.94788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进行调查。 

    被告人对第二起被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就上述事实进行举证,出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和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国群收受吴华萍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83.94788万的事实。

 

    被告人王国群及其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一方就该起事实没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图为庭审现场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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