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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未被终止上市 专家:与其说处罚不如说鼓励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肖年红   2013-05-14 14:14:00

  备受市场关注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调查处理结果5月10日出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处以罚款,但万福生科未被终止上市。

  5月10日,证监会公布了万福生科案的处罚决定,平安证券被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罚款金额为7575万元;保荐代表吴文浩、何涛除了罚款30万元外,还被取消保荐资格,禁止终身进入市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万福生科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这意味着,虽然造假,但未被终止上市。

  万福生科2011年9月登陆创业板,于2012年9月19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证监会调查期间,万福生科公布了自查结果,承认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昨日,财经评论人士黄湘源表示,证监会对万福生科造假案的处罚,给市场留下的只有“不是绿大地,胜似绿大地”的遗憾。

  黄湘源认为,这次与以往对绿大地、银广夏之类造假前辈的处理方式并无本质上不同,都是对欺诈上市法外容情、法外超生的典范之作。

  黄湘源指出,《证券法》虽然历经修订,却从来也没有改变过其对欺诈发行和欺诈上市的区别对待。比如,欺诈发行按规定可撤销发行,立立电子,苏州恒久都是如此;而对发行上市后被发现涉嫌欺诈造假的却仅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了之。

  “相比于动辄数亿数十亿的圈钱所得来说,如此之低的犯罪成本,与其说是处罚,还不如说是鼓励”。(记者肖年红)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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