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顶部导读

天价宣传片案宣判:天价制作费怎样被切分(组图)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我有话说   2015-04-03 09:00:00

关键词:宣传片 宣判 王某 天价 中国铁路

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王某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时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曾轰动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日前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而此片的总导演就是知名大导演张艺谋。

  据悉,该宣传片总额1850万的制作费用,流向了两家毫无知名度的公司--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汇到后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284.15万元,此人从卡内提现40万元给了陈谊菡,而导演张艺谋一共获得报酬25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而他们却借张艺谋的名义敛财,贪得无厌,坏了高铁名声,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抓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靠法律来约束行为、调节关系、规范秩序。

  1850万元,能拍3/4部《泰囧》、能拍一部半《桃姐》、能拍两部《失恋33天》、能拍三部《疯狂的石头》,但5年前,这笔钱到了铁道部,只拍了一部5分钟的宣传片《中国铁路》。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曾震惊全国的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案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为制作《中国铁路》,原铁道部下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支付1850万元,由张艺谋拍摄此片。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感谢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送给陈4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谊菡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拍摄

  刘志军点名张艺谋执导宣传片最初价码1550万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落实。时任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拍摄。

  王某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时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2009年四五月份,张某、王某与陈谊菡等人商谈后,确定以1550万元的价格拍摄此片。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部部长王某乙证实,2009年9月8日,宣传片委托摄制合同的签报获得批准,拍摄工作正式启动,协议由铁道部影视中心与张艺谋的委托代理公司新时刻公司签订。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