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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专家”三句话帮你理解新消法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王倩   2014-03-15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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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讯(记者  王倩20131025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35日正式实施。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1993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今日上午,聊城市“消费者维权”老专家,聊城市工商局消保科程科长用三句话概况了新《消法》。

    消费者的权利多了 网购拥有七日反悔权

新《消法》创新了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同时赋予了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如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反悔权

    新《消法》第25条第1:、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程科长说,新《消法》规定的多了,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权利。最受人关注的消费者网购7天反悔权的赋予,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

 经营者的义务多了  经营者须自证清白

新《消法》增加了经营者的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新《消法》实施后,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此,程科长说:此次修改,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高了。尤其是经营者自证清白一举措,

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行政部门责任大了  省级以上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新《消法》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新《消保法》规定,今后中消协和省级消协可以帮助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程科长解释道,新《消法》强化了政府的监管责任,首次明确消协为社会组织,并具备履行公益性的职能,从而区别于其他普通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职责方面调整最大的,就是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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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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