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魏 然 2015-04-27 11:16:00
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邵斌华党内警告处分;沾化区纪委给予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沾化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韩树良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 魏 然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纪委近日再次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淄博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尚龙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新民违规安排参与公款走访问题。省纪委给予刘新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该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处处长韩作振等相关人员违纪问题作出处理。
青岛市城阳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矫俊兆违规安排购买赠送土特产品问题。城阳区纪委给予矫俊兆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沾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斌华安排工作人员驾驶公车走访亲友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邵斌华党内警告处分;沾化区纪委给予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沾化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韩树良党内警告处分。
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建洛公车私用问题。天桥区纪委给予郭建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干部作风不断好转。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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