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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曝光45名被终身禁驾名单 多数为肇事逃逸
来源:大众网 作者:贺辉 2015-02-13 10:49:00
今天,济南交警支队公布了2014年济南市45名被终身禁驾者的名单。交警部门表示,对终身禁驾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二种是酒驾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大众网济南2月11日讯(记者贺辉)今天,济南交警支队公布了2014年济南市45名被终身禁驾者的名单。交警部门表示,对终身禁驾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二种是酒驾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今天上午,济南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徐莉宣读了2014年济南市被终身禁驾人员的名单,共45人。记者细数了一下,发现这45人中有42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2人是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另有1人因酒后造成重大事故。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实施以来,终身禁驾被认为是惩治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大利器,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有网友认为,如果被终身禁驾的人开车上路却难以处罚,这项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对此徐莉表示,交警部门对被终身禁驾者筑起两道防线:一是通过警用系统建立黑名单制度,使被终身禁驾者无法报名参加驾驶证考试;另外,交警部门会将被终身禁驾者的关联信息录入卡口系统,对其是否上路进行动态监控。
此外,有不少人对终身禁驾的构成条件存在误解,最典型的莫过于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的关于终身禁驾陷阱的段子。一段时间以来,微信朋友圈中疯传一旦与他人发生事故,事故没处理完对方就说“你可以走了”,这时千万不能走,因为对方一旦报警说肇事逃逸,会导致终身禁驾。
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明知道发生事故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或者弃车逃逸,确实可以认定为逃逸。但是终身禁驾还要看造成的后果,造成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和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两种情形是终身禁驾。
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最好录音录像,留存一定的证据,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真正避免所谓的陷阱。
2014年济南市终身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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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首批终身禁驾名单 女性2人42人肇事逃逸
2月5日起至2015年底,全省开展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并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12日上午,济南交警支队公布了首批45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42人被终身禁驾的原因是肇事逃逸。
两种情况将被终身禁驾
2月12日上午,济南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45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记者分析得知,这45名禁驾人员中42人被禁驾原因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其中11名人员此前持A2类驾驶证,5名人员持B2类驾驶证,其余大多是C1类驾驶证。其中2人为女性。这45名人员今后将终身无法报考驾驶证。
市车管所副所长徐莉介绍,终身禁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第二种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犯罪的。据此,车管所建立了一个黑名单制度,在系统里设置了一个限制,有过以上两种犯罪行为的驾驶人,再次申请时系统会提示该驾驶员不能申请。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公布被终身禁驾人员情况的形式,要使广大驾驶人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切实建立起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
路面巡逻交警动态监管禁驾人员
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是终身禁驾的最主要情形。市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张昭勇介绍,对于事故逃逸,法律有明确认定,从逃逸案件认定来看,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认定驾驶人是逃逸。肇事逃逸的事故责任和造成的后果是有关联的,涉嫌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不涉嫌犯罪的,具体事故责任和后果将按照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进行处罚。
如何监管这批已经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徐莉表示,除了车管所建立的黑名单档案之外,交警勤务部门对这批人员也有动态监管。举例来说,勤务部门对吊销驾驶证和限制驾驶证的一些关联信息统计在卡口和动态监管里,一上路就能被查处。如果已经被终身禁驾的驾驶人继续开车上路,交警或者系统没有发现,也建议交通参与者和被禁驾人员身边的人士,能够及时向交警通报情况。
醉驾、毒驾者
将被曝光车牌号和单位
记者了解到,除了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于12日公布外,省公安厅针对醉驾、毒驾等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车牌号、所属单位。通过对全省道路交通形势分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高发多发的主体和诱因。
为了管住“七类重点车辆”,公安机关将摸清每一辆重点车辆的基本情况,将其纳入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监管,掌握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情况。针对“七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规律,公安机关将在城市主要集中查处酒驾、毒驾、渣土车野蛮驾驶、闯灯压线、争道抢行、强超强会、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集中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大货车违规占道、客车违反夜间停运规定、黄标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集中查处面包车超员、违法接送学生、农用车违法载人、醉驾等违法行为。(记者徐敏)
案例1
姓名:张恒祥,身份证号码:37012519XXXX055616,准驾车型:B2。
当事人于2013年09月20日06时30分,在华阳路至正安路实施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违法行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机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案例2
姓名:路西明,身份证号码:37011219XXXX088039,准驾车型:C1。
当事人于2012年10月06日18时06分,在坝王路二毛北侧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违法行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机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案例3
姓名:韩保来,身份证号码:37012419XXXX191053,准驾车型:A2。
当事人于2013年05月19日01时25分,在经十西路与通发路口处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违法行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机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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