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800121转601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浙江企业跨界污染东营 东营环保局"支持起诉"开先河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光照 张园园 段学虎   2015-01-16 14:50:00

关键词:支持起诉原则 环境公益 环保局 公益诉讼 起诉人

1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2013年5月,李强和李兆福同样将从徐国富手中接收的“磷酸盐混和液”,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运至山东省东营市,并由一企业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

QQ截图20150116084258

  齐鲁晚报东营1月15日讯(记者 王光照 张园园 段学虎)1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浙江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被运至东营非法处置造成“跨界污染”,中华环保联合会索赔1000万处置费,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也被允许支持起诉,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起诉书介绍,浙江新安化工下属建德化工二厂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徐国富处置。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徐国富将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液”交给同样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自然人李强和李兆福处置。此二人通过浙江省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违法将一部分“磷酸盐混合液”运至东营市,由东营市某县一公司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涉事4家企业及两位自然人提起诉讼,索赔1000万处置费,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磷酸盐混合液”进行合法处置。“该案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东营中院环保法庭庭长杨秀梅告诉记者,首先,该案属于跨界污染问题,是目前严厉打击的案件。再者,1月13日上午九点多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下午东营中院就立案,速度如此之快源于今年1月7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作出规定:“市级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此前,该类案件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原告。

  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被允许支持起诉,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环保行政机关支持环保组织诉讼的案件。作为支持起诉人,环保部门能够提供专业协助,与社会组织形成打击合力,对违法企业也会造成更大的震慑作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令可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