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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老赖”擅自过户涉案房 被判九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2014-10-14 11:04:00

关键词:被告 缓刑 老赖 涉案 刘某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7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武某将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某小区某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某,被告人武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28日,济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武亮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大众网济南10月13日讯(记者 马俊骥)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了解到,济南男子武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他人,造成判决无法执行,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7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诉被告武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武某将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某小区某房屋交付给原告刘某,被告人武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28日,济南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武某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申请历城法院执行,历城法院向被告人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于2013年10月29日发出公告,责令被告人武某交付房屋,被告人武某仍拒不履行,并于2013年11月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涉案房屋过户,造成判决无法执行。案发后,被告人武某与刘某签订和解协议,被告人武某支付刘某63万元,房屋归属武某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武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武某与执行申请人刘某达成协议,执行申请人的损失得到弥补,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武亮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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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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