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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联盟发布非法证据排除辩护指引

来源:大众网   作者:韦辉   2014-10-13 11:20:00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指引 非法证据 辩护律师 律师事务所

对于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侦查人员违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

  大众网济南10月12日讯(记者 韦辉对于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侦查人员违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12日上午,山东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联盟发布《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提供参考。

  根据《指引》介绍,“非法证据”是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取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侦查人员以违法取证行为所获证据予以排除的证据规则。

  《指引》总计十章,共70条。其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一章中,《指引》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系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询问笔录没有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以及未依法对询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等六种情形,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强制性排除。

  据山东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山东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联盟常务主席、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宪鸿介绍,刑事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指引》的发布为辩护律师提供了很大空间,得以发挥非法证据排除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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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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