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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要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2014-07-30 08:51:00

关键词:毕业生就业 招录 零就业 毕业生求职 残疾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大众网济南7月29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同时加快招聘信息全省联网,并每年建成10所左右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示范中心。

  《通知》要求,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要加强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管理,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适时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让确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现过渡性就业。

  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不断推进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建成10所左右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示范中心。结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招聘活动,围绕山东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每年组织不少于60场的省级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活动。

  在网络招聘方面,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接,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招聘信息全省联网,积极开展网络招聘。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微信平台,建立就业工作主动服务模式,打通毕业生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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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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