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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组织签订《保密安全责任书》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徐辉 2013-06-05 16:19:00
大众网聊城6月5日讯(通讯员 徐辉)为进一步强化干警们的保密意识,确保全院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按照上级院的要求,近日,临清市检察院组织17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与检察长签订了《保密安全责任书》。
根据《保密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内设机构负责人承诺严格履行以下保密安全责任:一是严格履行部门保密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榜样,强化检查抓监督,确保本部门保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复制保密文件,不得扩大涉密文件的印发范围,确保本部门不发生丢失保密文件事故;三是严格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做到专人保管、专机专用,严禁连接互联网或者在互联网上使用;四是严格部门印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保密文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配有保险柜的一律放入保险柜保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五是严格部门案件材料的管理。案件办结后,及时装订移交归档,未办结的案件材料下班时放入保险柜保管,携带案件材料外出必须报经主管检察长批准,严禁将案件材料带回家,严禁携带案件材料饮酒、参加休闲娱乐活动;六是严格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本部门一旦发生重大保密安全问题,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报告;七是严格部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管理不严,工作不实,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本部门发生重大保密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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