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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为被害人挽回七万元彰显法治力量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董彦喜   2013-05-08 15:52:00

  大众网聊城5月8日讯(通讯员 董彦喜)“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您不知道我为这事跑了一年半了,到今天总算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多亏你们检察院,检察院确实是为咱老百姓办事的,我得给你们送锦旗。”娄某收到钱后激动的说。

  娄某是山东临清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的一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受害人。2011年4月,张某与娄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7万元,期限至2011年8月。张某将款项投入于公司经营,后因公司破产,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娄某便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控告张某。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张某刑事拘留并提请临清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发现,本案部分关键证据未能取到,影响了对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同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未经逃避侦查,不具备羁押的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不宜批准逮捕。但是,若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容易导致被害人娄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赔偿,造成对被害人的不公平,影响执法效果,动摇被害人对法律的信仰,引发信访隐患。因此,应当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退款。

  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积极沟通,摆明事实,透析道理,晓以利害,最终做通犯罪嫌疑人工作。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及时足额偿还被害人款项,并当场给其在外地的亲戚写信发出筹款请求检察干警将张某的母亲和亲戚通知到检察机关,向她们转交了张某的书信,传达了张某的还款意愿。张某家人积极配合,通过多方筹借,用两天半的时间凑齐七万元交检察机关。检察干警也及时通知被害人将七万元交还被害人,也就有了开头出现的一幕。

  该院在办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即坚持依法办案,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真诚感谢。近年,该院在执法办案中不断强化公正公平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办理案件释放正能量,彰显法治力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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