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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检察院办案安全监督员确保办案安全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周法利 杨金坤 2013-05-06 09:30:00
大众网聊城5月6日讯(记者 周法利 通讯员 杨金坤)去年5月,临清市检察院实行办案安全监督员制度,一年的时间,办案安全监督员采取案前审查、案中巡查、案后评议的方式,对11件自侦案件安全防范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办案无事故、队伍无违纪发生。
案前审查:在案件立案前,安全监督员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和环节、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以及注意事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预案》,经办案安全监督员审查通过后,提交分管检察长审批,把好案前安全预案关。
案中巡查: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安全监督员对办案地点是否安全,侦查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押解、看管警力是否充足,措施是否到位,案件突破后是否麻痹松懈,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随时监督,督促主办检察人员和看守法警抓好落实。
案后评议: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案件主办人及时对办案情况、办案过程、办案时限、办案的法律程序、办案纪律的遵守、办案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社会效果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办案安全监督员对总结报告进行评议打分,并由参加监察的办案安全监察员签名后纳入执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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