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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院释法说理化解两地邻多年积怨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3-12-16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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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聊城1216日讯(实习生 葛景鹏 通讯员 杨兆峰 王爱军)最近高唐县出现了一件奇怪事:邻居鲁香砍掉自家房屋旁这树的时候,地邻承包地主人鲁风却要遮阴费,而且是第一次要遮阴费,不然一让砍树。1212日,为避免再次打斗,鲁香打白云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向高唐县检察院寻求解决的办法。

控告申诉科长张洪亮急忙向分管检察长刘卫东汇报,与民行科长李春红、鱼邱湖办事处民生检察联络员一起赶到事发地点鱼邱湖办事处赵庄村,与村党支部书记王学义来到鲁香家中了解情况,原来他们两家有多年的积怨,是在斗气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鲁香和鲁风是地邻,之前为琐事多有矛盾,鲁香的房屋前的自家的承包地,房屋后有鲁风的承包地,鲁香为方便通行,在自家房屋前修建了一条通道,其实也方便了鲁风去承包地干农活。去年3月份,鲁香在通道内西侧边栽种了杨树,鲁风发现后,认为影响了她到承包地的通行,便将刚栽种的杨树推倒,次日,鲁香将杨树再次扶好,被鲁风家人发现,鲁风便与丈夫、儿媳三人便又将树推倒,鲁香阻止未果,便与丈夫回家拿斧子去砍鲁风家的树,双方发生争执直至相互殴打,鲁香儿子上前劝阻,被殴打后参与打架,直到群众劝阻为止。事后,鲁香及儿子、鲁风先后到医院治疗。

后来,鲁香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鲁风一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为此鲁风也提起反诉,要求鲁香一家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教育,并判决鲁风还要赔偿鲁香母子医疗费等两千多元,但至今还没有执行,双方矛盾仍没有解决。

    前几天,鲁香打算将自家房屋后的杨树砍掉,因屋后是鲁风家的承包地,杨树砍掉后,对鲁风一家是件好事,避免了遮阴和吸取土地养分,因斗气不让砍树,反要前几年的遮阴费,致使矛盾再度升级。

    张洪亮等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对鲁香砍自家杨树纠纷一事进行了调解,希望两家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在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克制,相互沟通,寻求解决的方法方式,必要时可要求村委会、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调解解决。民行科长李春红审查了高唐县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认为,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责任分配、适用法律、判决责任全部正确,希望双方履行判决义务,定分止争。

    然后,民行科长李春红结合高唐县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用通俗的语言,给鲁香、鲁风讲解了民法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民事责任、履行义务等,希望双方以和为贵,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处理好邻居关系。

    鲁香听后接着鲁风的手说:以前是大姐不对,咱们是鲁庄的姐妹,在赵庄又是地邻,应相互照顾,今后屋前的通道可随意走,我也不种树了,干活累了到家里坐坐。这时鲁风觉得很羞愧说:大姐真对不起,听了检察官的话,我尽早将法院判决的医疗费给你送过来,以前更是我不对,闹得我们两家人都受伤,咱们还像以前是好姐妹,也是好邻居。

    见此情景,张洪亮、李春红两位检察官很高兴,没想到两个小时化解了她们多家的积怨,两人两家握手言和。

    村党支部书记王学义还是不放心,说能否签个协议,防止反悔,鲁香、鲁风同时说:不用签,协议在我们心里,不反悔。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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