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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院出台《意见》强化外部监督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杨兆峰 闫志英   2013-06-08 10:55:00

    大众网聊城6月8日讯(通讯员 杨兆峰 闫志英)对因民间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程序是否合法,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时是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目前,高唐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刑事“和解”拟不起诉处理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共22条,对检察机关作出刑事“和解” 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范围、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时间和程序以及人民监督员监督时间、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回避情形、评议内容、表决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人民监督员职责权限和监督结果处理方式。

    该《意见》规定:人民监督员认为刑事“和解”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等,可以提出不支持检察机关拟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规定: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全面审查、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依法作出决定,重新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同时对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涉检信访,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积极作用。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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