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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联合签订《(重大)情况信息通报制度》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杨兆峰 闫爽 2013-05-27 09:46:00
大众网聊城5月27日讯(通讯员 杨兆峰 闫爽)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侦查违法,不利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5月24日,高唐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签订了《高唐县人民检察院、高唐县公安局(重大)情况信息通报制度》。该《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完善配合制约机制,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该《制度》规定:公安局向检察院通报重大突发事件、重特大恶性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八项信息情况;检察院向公安局通报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八项信息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办案规定、专项行动、司法解释等在收到之日起相互通报,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同时规定检察院、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通报工作。
该《制度》的签订,有助公检双方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通信息,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案件办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拓宽检察机关监督渠道,规范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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