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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侦支队制定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   2014-04-29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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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聊城429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蒋鲁军)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日前,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安经侦部门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聊城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一是规范案件受理室建设,严格立案管理。规范经侦案件受理室窗口建设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环节。案件受理室负责受理群众报案,并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使群众明白事情的性质,明确处理的方式。案件受理室应当公开报案须知、办案流程和其他需要警务公开的内容。 

    二是建立落实案件告知、回访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除对不予立案决定等法定事项依法告知外,对立案、案件移送、破(撤)案、执行(变更)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侦查办案进程情况应及时告知报案群众和单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应通过回访等形式了解报案人对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及时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始终将群众反映突出的经济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将群众最关心的追赃、追逃工作作为工作着力点,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对侵害企业合法利益、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快侦快破。对企业及其法人慎用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绝不允许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最大限度避免侦查工作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是深化警企联系。全面建立经侦民警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经侦联络室,做到主动服务,贴近服务,“与企业风雨同舟,为企业贴心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核查经营管理、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身份。各级经侦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警企恳谈会,通报经济犯罪形势,提出防范建议,征求工作意见。 

    五是加强经济犯罪预警宣传。以“4.26”保护知识产权、“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多形式掀起宣传攻势,加大经济犯罪信息预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经济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聊城经侦微博,发送经济风险预警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情况,积极开展网上预警、网上咨询、网上服务活动。 

    六是实行“一案一建议”制度。在侦办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受害对象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帮助受害群众或受害单位总结分析被侵害的具体原因,并在案件办结时向受害单位发出一份“防范建议书”,指出管理漏洞,指导企业完善防范措施。 

    七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与全市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拥有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通过帮助企业完善保密制度,开展维权引导,提供培训等形式,积极帮助辖区内企业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八是建立落实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商会定期联系制度。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动态,分析研判,加强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是依托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积极开展“无非法集资、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创建指导意见,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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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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