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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督管理局计划实施药品管理新举措

来源:大众网聊城   作者:史丙旺 赵长青   2013-05-23 11:01:00

  大众网聊城5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史丙旺 通讯员 赵长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颁布了药品抽验计划及实施条例。2013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紧紧围绕药品监管中心任务,认真做好药品质量抽验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密切配合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结合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严把基本药物质量关。市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药品抽验工作和其绩效考核工作及评价性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与查处等工作;市所主要承担省局安排的药品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县(市、区)级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按时统计、分析、上报抽验结果;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日常监督抽验工作,对抽验工作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按时上报查处结果。

  对照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重点抽验省外企业生产在我省中标的品种。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充分应用药品快检技术,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承检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报告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原件和抽样记录及凭证复印件(一式2份)寄送省局稽查局。

  对于未提出复验申请、复验申请未被受理、经复验仍不合格以及国家或省药品质量公告发布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市局稽查队和市场科对该药品被抽样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药品稽查和药检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检结合,密切关注药品质量动态,深入开展药品质量研究与分析,掌握药品造假新动向,加大药品快检技术的应用,探索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或减少药物处方组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验,提高抽验命中率,严厉打击恶意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市所、市局稽查队、各县(市、区)局在组织开展药品抽样的同时,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现场检查与监督抽验相结合。

  药品抽样、检验、快检所需经费按照市、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提供保障。药品抽验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争取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药品监督抽验数量。

  药品抽样检验工作是实施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抽验计划和实施意见要求,将监抽结合、检监结合,做好监督检查、抽样送检、检验、报告书传递等各项工作。同时,整合监检资源,严格掌握抽样进度和抽验覆盖面,提高监督检查和抽验的监督效能。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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