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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防“一夜限牌”需提前30天公告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苏 苏   2015-02-11 07:58:00

关键词:条例 机动车保有量 公告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立法

近日,出席江苏省12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表决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包括限制规定区域处露天烧烤、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重污染天气限行等。

  近日,出席江苏省12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表决通过《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其中有关政府提前30天告知限牌规定的内容引起关注。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包括限制规定区域处露天烧烤、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重污染天气限行等。这部法规历经4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并且是14年来首次在省人代会上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被代表委员们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部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省内的城市即使要限牌,也要提前30天公示。(苏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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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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