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220015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聊城:未公示企业将标注“经营异常”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谢晓丽   2015-05-08 13:37:00

关键词:公示 企业信息 企业名单 法律后果 年报

聊城市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利好消息,但改革后崭新的监管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却没有完全适应。随着年报截止日期的临近,聊城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迟报、虚报都要面临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需尽快如实报送。

  本报聊城5月7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王之凯) 聊城市实行商事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利好消息,但改革后崭新的监管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却没有完全适应。随着年报截止日期的临近,聊城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迟报、虚报都要面临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需尽快如实报送。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企业应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的截止时间都是今年的6月30日。

  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部门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在法定期限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如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