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635-8220015

投稿信箱:dzwlcjzz@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聊城新闻

银行存款起纠纷 消协调解化干戈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新   2015-05-08 09:09:00

关键词:莘县 存款业务 凭条 取款 办理业务

2015年5月6日,莘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银行存款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为此,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提供消费者存款时的相关手续,以此来核对取款凭条的笔迹。

  大众网聊城5月8日讯(记者 王新 通讯员 王华)2015年5月6日,莘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银行存款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2011年6月份,莘县消费者石某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业务,金额为1万元。据石某陈述,当时的柜员给她推荐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业务,并说办保险比存款划算,于是就按柜员的要求办理了,但在办理过程中,因银行的大厅人员说让其到别窗口办理业务,就离开一直为其办理业务的窗口,到另一窗口去了,后来,又被大厅的人员叫到第一次办理业务的窗口,但此时的窗口已有其他人在办理业务,最后,她什么也没拿到,就离开了。直到现在,她算着保险应该到期了,遂到银行查询,查询的结果是:存入的1万元当即取出,没办理保险业务。石某很是诧异,于是开始了维权之路,在经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后,银行向其出示了1万元的取款凭条,但她坚决否认取款凭条上的字不是她本人写的,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遭到拒绝。无奈之下,2015年3月2日,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费者协会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石某确实办理了一笔1万元的存款业务,但在不到4分钟的时间内1万元被取出。银行的解释是办理2万元以下的有密码的小额取款手续,可不提供身份证,就能直接办理。因密码有消费者本人保管,消费者不提供密码,是提不出钱的,为此,银行推断是石某本人或授意别人将钱取出,自身不存在任何问题。根据银行提供的流水账目显示,石某是由同一个柜员办的存款和取款业务,中间只相差不到4分钟的时间,石某是否存在找代理人办理业务,也未可知,但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存款业务,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

  为此,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银行提供消费者存款时的相关手续,以此来核对取款凭条的笔迹。但银行迟迟拿不出存款时的相关手续,在莘县消费者协会的多次督促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银行一次性支付消费者现金5000元,互不追究。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