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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都属价格欺诈 12358为消费者"撑腰"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5-02-10 17:03:00

关键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标价签 消费者 处理品 人民政府新闻

春节前夕,商家都会推出各种各样的打折促消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大众网聊城2月10日讯(记者 李乐涛)春节前夕,商家都会推出各种各样的打折促消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但俗话说的好,"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在享受真正实惠的同时,往往也会遇到一些受骗上当的烦心事。在2月10日召开的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物价局副调研员李晓莹介绍了当前价格欺诈的十三种形式。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此种情况,就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李晓莹说,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5号令)的有关精神,当前价格欺诈主要有十三种表现形式: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十)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十一)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十二)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十三)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李晓莹说,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对照上述表现形式分辨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如发现存在以上价格欺诈行为,可以采取对其拍照、录音、保留购物小票等方式保存证据,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对反映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并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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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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