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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公开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乐涛   2015-01-06 17:21:00

关键词:选任 组织推荐 个人自荐 聊城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报名点

1月6日,记者从聊城市司法局获悉,自1月6日起,聊城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聊城市司法局负责接收。

  大众网聊城1月6日讯(记者 李乐涛)1月6日,记者从聊城市司法局获悉,自1月6日起,聊城市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此次选任共设置了9个报名点,推荐(申请)期限为7个工作日。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聊城市司法局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结合聊城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实际因素,合理的确定了聊城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名额,明确了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方式,确定了名额分配比例和区域、部门、行业分布情况等问题。

  聊城市人民监督员名额按照与本行政区域总人口1:100000的比例确定为60名。其中,市直10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8个县(市、区)共计50名。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开除留用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有: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人民监督员的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聊城市司法局负责接收。县(市、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接收并上报至市司法局。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被推荐人应提交《聊城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学历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个人自荐报名工作由东昌府区司法局和临清市司法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东昌府区司法局和临清市司法局自荐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报名情况上报至聊城市司法局。自荐报名的人员应提交《聊城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及学历证明(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聊城市市直报名点设在聊城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市、区)司法局法规教育科。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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