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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无理由退货凭啥还扣钱”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郭庆文   2014-03-14 08:37:00

关键词:智能手机 消法 购买手机 新手机 经营者应当

阳谷的郭先生从网上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因怀疑是高仿想退货,商家却称只能退款60%。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报聊城3月12日讯(记者 郭庆文 实习生 陈亚新 杨晓惠) 阳谷的郭先生从网上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因怀疑是高仿想退货,商家却称只能退款60%。12日,商城工作人员回应,如果核实是从商城里买的,可以全额退款或更换手机。
  5日,郭先生从乐购商城购买了一款价值1980元的三星智能手机,然而拿到新手机后,手机运行很慢,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好,“我去测试了一下,发现CPU是MT6589,从网上查找得知,原来是高仿机。”经过一番考虑后,郭先生决定退货。
  郭先生说,当时决定团购的时候,商家打来电话确认收货地址时,他还问了是不是翻新,商家说不是,并称这款手机是港版的三星智能手机,他这才确认了地址。
  通过订单上标注的售后服务电话,郭先生开始与售后工作人员协商。经过一番商讨,售后工作人员让郭先生把手机寄回鉴定。经过鉴定售后工作人员告诉郭先生可以退款。可是让郭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位售后工作人员告诉郭先生,只能给他返还购买手机货款的60%。
  “这是新手机,为啥不能全额退货?”这让郭先生很是不解。了解情况后,记者来到郭先生购买手机的网站上,网页上标明不是原装、有瑕疵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并且还承担运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商城的的客服工作人员,与之前不同,这次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款三星手机有很多家都在做,要确定郭先生购买的手机是否在该商城购买,一旦确定,就会全额退款或者更换手机。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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