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两男子拐卖精神病女 得手两千判刑五年
来源:鲁网 作者:庞孝君 2015-06-30 09:13:00
两农民共谋拐卖一名精神病妇女,得手两千元。原审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吴某、汤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朱某免予刑事处罚。
鲁网聊城5月28日讯(记者 庞孝君)两农民共谋拐卖一名精神病妇女,得手两千元。近日,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两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审判决认定,2014年7月13日7时许,被告人汤某、吴某共谋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冠县柳林镇乔庙村桥附近,将从东往西行走的精神病妇女岳某,以言语威胁等方式拉上面包车,带至冠县某镇某村。当日被告人朱某明知是被拐骗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将被害人岳某带至家中,在其家中累计付给吴某、汤某现金2000元。2014年7月22日岳某被警方解救。
原审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吴某、汤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对被告人朱某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鸿杰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